公开时间:****-**-** | 公 开 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 |
河南省名菓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存放于河南省名菓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财产取回公告
〔****〕名菓公司破管字第***号
河南省名菓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菓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王文博对河南省名菓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豫**破*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河南省名菓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因名菓公司未能提供资产明细。为了维护名菓公司以及存放于名菓公司厂区内财产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之规定发布本公告,请尚有财产存放于河南省名菓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日内,及时向管理人书面主张取回相应的财产,并提供相应财产权属证明。
若逾期未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或虽主张取回但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其享有相应财产权利的,名菓公司厂区内的财产将视为名菓公司的财产,由管理人统一管理并依法处置。
河南省名菓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