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冀****破*号
本院依据债权人王树满的破产清算申请,将丰宁满族自治县三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移送至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冀**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王树满对丰宁满族自治县三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冀**破申**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交由本院审理。
****年**月**日由承德市中级人民法指定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为丰宁满族自治县三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丰宁满族自治县三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丰宁满族自治县三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嘉禾广场A座写字楼**楼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孙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丰宁满族自治县三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丰宁满族自治县三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