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站(施工)澄清、修改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
一、澄清部分
*、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中第**.*.**条款。
注: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