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巨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宁分公司:
你公司涉嫌冒用查建军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负责人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办于****年**月**日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常天政务办撤决字〔****〕第*号),决定撤销查建军江苏巨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宁分公司负责人登记信息。因通过你公司住所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公告方式送达。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常天政务办撤决字〔****〕第*号.pdf
常州市天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