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绿宝利康园区内156亩流转土地

招标公告 四川省 | 乐山市
发布时间:01月18日
项目编号:DSCQ2023AEDA1133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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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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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绿宝利康园区内***亩流转土地
标的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绿宝利康园区内***亩流转土地
项目编码 DSCQ****AEDA*******-* 出租底价 **.**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 本次出租标 位于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铁牛村八组 两处土地及其构筑物 ,项目共设 * 个标的, 标的 均为闲置状态,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铁牛村两处土地及其构筑物公开出租 明细表》。

二、 标的 经营 范围 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用于工业生产 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其 它违法行业 涉及经营需要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由 承租 方自行办理 承担 相应 费用

三、 特别告知事项: 本次出租标的所属土地已由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铁牛村民委员会流转给乐山绿宝利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使用,土地与地上构筑物均无权证,存在 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风险,请意向承租方提前注意风险, 若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 许可,所有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所缴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则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以上全部内容

四、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 **:**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 * ** / ,延时报价期为 *** 秒。

五、 标的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简介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约亩)
标的状态 年租金起价(万元) 租赁期间保证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租期(年) 增加幅度(元) 延时报价 备注
*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绿宝利康园区内***亩流转土地 *** 空置 **.** 成交年租金的**%(四舍五入保留到百元) * * **** ***秒 不可用于工业生产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乐山绿宝利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乐山市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
注册资本(万元) *,***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程乙
所属行业 农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中共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第*期支委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年第*期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 按年成交租金的 **%(四舍五入保留到百元) 出租方指定账户 一次性足额交纳 租赁期间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承租方无拖欠租金、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及其他违约行为并将标的完好交还后 **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租赁期间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费、水电气费或发生违约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期间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的 标的 租金和 租赁期间 保证金 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 应于《 租赁合同 》签订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 租赁期间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 成交后,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收到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 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 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 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三、 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 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四、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 数量、 面积、现状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 《租赁合同》 支付 成交价款 ,否则视为 承租方 违约

五、 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五年,租金按年度支付。前三年租金不递增,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

六、 本次出租标的均无权证,出租方尽量保证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正常使用,若出租方因政府规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无法继续使用土地,需要提前收回标的,由出租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腾退标的,交易双方据实结算当年租金,出租方将剩余租金及租赁期间保证金(均不计算利息)退还承租方,出租方不再另行给予承租方补偿和赔偿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乐山分所 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请意向承租方提前注意风险。

七、 租赁期间若因土地权属问题遭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 请意向承租方注意风险。

八、 成交后,承租方 签署《租赁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 **日 内,出租方负责 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如出租方逾期一个月不能按时移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所交款项(包 括: 首年租金 租赁期间 保证金 补偿承租方 已交纳的 交易服务费 ;不计利息),同时解除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出租方不再另行补偿承租方其他费用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乐山分所 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九、 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用电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结清。在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用电、垃圾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并与相关计表单位、费用结算部门按时结算。

十、 成交后,承租方需要维修及装修标的,承租方须提前十日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结构,不得遮挡门牌号 ,装修相关费用及装修过程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现状,承租方对标的资产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对标的资产及其设施的水电气安全检查、下水管道疏通和清污、室内及公共地段保洁、其它安装的设施设备等负有日常维护和修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标的资产及相关设备、设施被损坏和被擅自拆除,承租方须及时修复,并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十二、 承租方实际取得标的 之日起, 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出现资产毁损、灭失及安全事故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 成交后, 承租方 《租赁合同》 用途 合理、合法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十四、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转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否则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五、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六、 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七、 《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 标的的 ,在同等条件下, 原承租 享有 优先承租权

十八、 其他事项详见 附件 《租赁合同》 (样本)。

十九、 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 **:**:**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 承租方 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 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 交易 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 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 承租方 承租方 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 出租方 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 承租方 承租方 通过参与交易获取 出租方 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 出租方 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 承租方 承租方 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 承租方 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 承租方 被确认为 承租方 后,明确表示放弃 承租 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 承租方 承租方 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 出租方 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 承租方 经本所确认为 承租方 后, 承租方 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 承租方 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 承租方 承租方 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 承租方 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 承租方 承租方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 出租方 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承租方 出租方 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 出租方 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出租明细表(新)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叶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 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 , 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 项目 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 、市场 环境变化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损失

二、 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 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 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 项目 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 交纳的保证金可能 不予退还 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投资者在 提交交易申请 前,请认真阅读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 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 竞价 系统 软硬件故障 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 中止 终结 交易 的决定, 投资者 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详见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 通过互联网 参与交易 投资者 可能存在 交易账户信息泄露 身份被仿冒 操作不当 、投资者终端软硬件 与西南联交所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不兼容 终端设备时间与 交易系统 时间不符 、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 造成交易失败 失误 互联网操作风险

*.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 因战争、自然灾害、 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 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 终结的 ,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 自行承担由此 可能 产生的 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 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 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 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确保 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 审慎做出各项 交易 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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