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等资产处置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期满日期 | ****/*/** | ||||||||||
标的展示地址 | 详见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涉及评估备案事项,我方已根据我司《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机械管理办法》内部评估定价,按照内部处置程序无需上报备案或核准; | |||||||||||||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我方承诺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存在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已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并取得同意。(适用于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情形) | |||||||||||||
*、涉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中场内行权的有关规定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本次转让标的处置明细与评估明细一致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U |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顺城东街*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郝锦文 | ||||||||||||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所在地区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数量 | 挂牌价格 | 保证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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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
标的* |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等资产处置(安九项目部标的*) |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 | 发电机、叉式起重机、钢筋弯曲机等 | 废旧 | 约**.**吨 | ****元/吨(不含税价) | ***** | ||||||
标的* |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等资产处置(安九项目部标的*) |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 | 汽车起重机(QY**K) | 废旧 | *台 | *万元(不含税价) | ***** | ||||||
标的* |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等资产处置(鲁南项目部)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 稳定土拌合站(WDB***) | 废旧 | 约**吨 | ****元/吨(不含税价)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公告截止日**时前,汇入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户 | ||||||||||||
四、其他需要批露的内容 | |||||||||||||
标的* | *、本次处置标的为发电机*台,叉式起重机*台,钢筋弯曲机*台,钢筋切断机*台,数控钢筋弯箍机*台,合计*台,理论值**.**吨仅供参考。 *、切割、运输等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由于最终受让方造成的突发状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实际重量以现场过磅称重为准。 *、本次处置标拉货期限设定为*日,拉货时间自转受让双方协商进场之日算起,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适当延期。 *、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数据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际数量、质量为准。 *、本项目按照预估吨数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不参考过磅吨数。 *、本次处置标的转让方不开具增值税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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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本次处置标的为*台汽车起重机(QY**K)。 *、切割、运输等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由于最终受让方造成的突发状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处置标拉货期限设定为*日,拉货时间自转受让双方协商进场之日算起,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适当延期。 *、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数据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际数量、质量为准。 *、本次处置标的转让方不开具增值税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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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本次处置标的为一台稳定土拌合站(WDB***),理论**吨仅供参考。 *、切割、运输等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由于最终受让方造成的突发状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实际重量以现场过磅称重为准。设备包括橡胶制品在内的所有部件,不得遗弃部分非钢部件,设备以整机进行过磅。。 *、本次处置标拉货期限设定为*日,拉货时间自转受让双方协商进场之日算起,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适当延期。 *、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数据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际数量、质量为准。 *、本项目按照预估吨数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不参考过磅吨数。 *、本次处置标的转让方不开具增值税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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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家或*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需上传资料详见附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需上传资料详见附件。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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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标的展示 | *、时 间: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 ||||||||||||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 张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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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申请资料 |
*资产受让申请书-资产.doc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竞价交易规则.doc *.*网络竞价须知-多次报价(加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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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 |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法 | *、保证金金额:详见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截止日**点前交纳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账号:****************** *、保证事项: 非因转让方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等后续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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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所属部门 | 国有八部 | 联系人 | 李经理 张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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