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潢川县农业局委托,就潢川县****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大型沼气部分)(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潢川县****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大型沼气部分)(二次)
*.招标编号:XY**-*******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年*月**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
评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三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赵莲花、张琴、章恩宽、向炎辉、王宏梅
四、评标结果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大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项目经理:周江涛,编号:豫************;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绿之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项目经理:米帅京,编号:豫************;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万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项目经理:张开放,编号:豫************。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潢川县农业局
地 址:信阳市潢川县航空北道西
联 系 人:芦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鑫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玉凤路与青年路交叉口升龙环球大厦C座****室
联 系 人:苏女士
电 话:***********
监督单位: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质疑证明文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