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
二、合同名称:博乐垦区检察院新OBC**警、新OB***警两辆公车维修保养
三、项目编号:**********AF*FD***E**
四、项目名称:博乐垦区检察院公车维修保养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博乐市建国东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双河市鹏诚汽车修理厂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河市兵团八十九团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元)车辆维修合同*.*.pdf
博乐垦区人民检察院****年预算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