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水产加工项目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号)文件精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闽财农指〔****〕***号)文件指标,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水产加工设施设备水平,请县境内符合条件的渔业企业、渔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或新型经营主体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东岳,*******。
附件:*.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水产加工申报表(空表)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