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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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说明 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招标代理的林周农场红色文化教育与实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该项目招标文件开标时间有所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现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澄清修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家(其中牵头人单位为*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本次澄清说明之日起算至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为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我司深表歉意。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澄清说明内容执行,此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特此说明 招标人:林周鹏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