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沿河路166号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江苏省 | 南京市 | 六合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04月22日
项目编号:JSZC-320116-JZCG-G2024-0011
项目名称:南京市六合区沿河路166号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联系方式
025-********
联系人:张**
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ZCG-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六合区沿河路***号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内若出现季度考核低于**分(不含**分),招标人可依据考核办法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招标人根据季度考核平均结果:**分以上(含**分)可续签第二年合同,最多续签*年”调整为*.*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内若出现季度考核低于**分(不含**分),招标人可依据考核办法终止合同”。

*.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项目概况“*、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内若出现季度考核低于**分,招标人可依据考核办法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招标人根据季度考核平均结果:**分以上(含**分)可续签第二年合同,最多续签*年。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调整为*、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内若出现季度考核低于**分,招标人可依据考核办法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请供应商下载最新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六合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号六合大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号

联系人:陈娟娟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娟娟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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