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运用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美丽乡村”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和美湘村)重点建设村工作的预通知》和《关于规范农业农村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的管理办法》(攸农组发〔****〕*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范围
全县**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重点建设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主动服务,先锋表率作用发挥较好。建立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领导,农业农村办统筹,相关站办参与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二)创建积极性高。创建村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需求强烈、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当、保障得力。农民群众广泛支持,投工投劳积极性高,社会力量踊跃参与。
(三)发展基础较好。乡村建设行动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开展,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稳步实施,农村道路、供水、能源、通讯、住房安全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村养老、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健全。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万元以上。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四)乡村治理有效。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村民议事协商民主,村规民约务实管用,移风易俗有效推进,乡村治理规范有效。
重点建设村的申报推荐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不垒大户。已获得授牌的省级美丽乡村和近**年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较大资金(***万以上)支持的各类美丽乡村不重复申报。二是逐级建设。省级重点建设村原则上从市级美丽乡村中推荐产生。三是规划先行。优先支持村庄规划质量提升重点村。四是优中选优。优先支持村或村“两委”班子成员近*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具备连片建设条件的核心村;有稳定建管资金和机制保障的建制村申报。五是坚守底线。近*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支持申报:村“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负面舆情;发生其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或处罚的事项;发生农房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存在较大面积耕地抛荒、“非农化”“非粮化”和“大棚房”问题。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遴选公告依程序在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攸州三农等公众信息网站发布。
(二)现场申报
*. 申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逾期不办理。
*. 申报地点:攸县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A**,联系人:刘李红,联系电话:***********。
*. 申报材料:****年省级美丽乡村重点建设村申报书电子档和纸质档,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申报村(社区)和所在乡镇(街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综合评选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团按照评估细则对申报的村(社区)开展实地核查、综合评分,根据评分高低依次推荐****年省级美丽乡村重点建设村。
(四)结果公示
推荐名单在攸县人民政府网站、攸州三农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年*月*日
来源:农业农村局作者:刘李红编辑: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