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二郎镇人民政府古蔺县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园区建设项目(二郎镇改造提升高粱烘干中心)(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四川省 | 泸州市 | 古蔺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11月09日
项目编号:N5105252024000396
预算金额:112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4-11-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9
开标时间:2024-11-29
项目名称:古蔺县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园区建设项目(二郎镇改造提升高粱烘干中心)(二次)
联系方式
1519*******
联系人:未*
单位: 古蔺县二郎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
1915*******
联系人:未*
单位: 四川永策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古蔺县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园区建设项目(二郎镇改造提升高粱烘干中心)(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 **时**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

项目名称:古蔺县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园区建设项目(二郎镇改造提升高粱烘干中心)(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古蔺县二郎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二郎镇二郎滩社区街村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永策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欢乐汇B塔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

四川永策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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