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S***东兴区双桥至平坦(川渝界)段改建工程设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招标文件第六章《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内容进行调整。 更正内容: 原文件中《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更正为:《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