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 *、招标文件内“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投标报价 ”更正。 *、招标文件内“评标方法及标准”中“企业资质”更正。 *、招标文件内“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运营团队实力 第*点”更正。 *、招标文件内“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六、服务标准及要求 (二)雨花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更正。 三、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内“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价格分调整为**分,“投标报价”现修改为“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值 (注: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投标人所投每个品目单价不得超过单价上限值,且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的总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财证部令第**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投标无效处理。” *、招标文件内“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企业资质”现全部删除。 *、招标文件内“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运营团队实力 第*点”现修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社会工作者相关证书的,计*分,缺项不计分。(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 *、招标文件内“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六、服务标准及要求 (二)雨花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现修改为“*.*.服务费用为***元/月/人的老人服务次数不得低于*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小时;服务费用为***元/月/人的老人服务次数不得低于*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小时;服务费用为***元/月/人的老人服务次数不得低于*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小时。”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无。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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