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废旧机器设备、管道资产一批

采购公告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3-12-10
项目编号:2023120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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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废旧机器设备、管道资产一批

标的名称 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废旧机器设备、管道资产一批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系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废旧机器设备、管道资产一批,主要包括三汽锅炉、进口缓冲罐、提纯*#总管、螺旋管Ф***×**等共计***项,详见附件《废旧资产明细表》。
标的所在位置 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转让底价(万元) ***.** 万元
计量单位 详见附件《废旧资产明细表》 数 量 详见附件《废旧资产明细表》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湘恒基评报字【****】第Z-***号
评估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标的踏勘联系人 余浩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废旧机器设备、管道资产一批,详见附件《废旧资产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并在报名时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据转让方情况说明显示:本次转让的标的系化工厂的废旧设备资产,须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后回收,标的拆除包括化工设备、锅炉等,涉及高空作业、吊装、氧割动火等。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六、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发票、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公告附件《废旧资产交易合同》《拆除施工安全协议》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以实际拆除现状为准)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据转让方情况说明显示:标的移交前罐内剩余的易燃及CO*、CO等有毒气体由转让方负责置换处理,标的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保温材料、绝热、浇注料、耐火砖、吸附剂、硅胶、活性碳、分子筛等,以及罐内残余的易燃及CO*、CO等有毒气体等危废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安全保证金**万元、环保风险保证金**万元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安全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拆除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环保风险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危废的处理并将危废处理凭证原件提交转让方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安全保证金、环保风险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本次拆除范围及界限以转让方现场界区标识为准(电缆及管道以界区标识垂直线为界),标的资产拆除不得破坏非转让范围内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因资产拆除需拓展空间确需破坏非拆除范围内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未经转让方同意损坏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应当在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后无条件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价款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日内完成标的的看管、拆除、转移、现场清洁等相关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聘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处理,标的看管、拆除、转移、现场清洁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和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十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若协议成交,转让底价部分按*%收取,若竞价成交,除转让底价部分按*%收取外,较转让底价增值的部分按*%收取。

十二、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若标的现状与资料记载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三、本次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四、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书》《废旧资产明细表》《废旧资产交易合同》《拆除施工安全协议》《现场踏勘确认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包含机械设备拆除及化工设备拆除,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营业执照和对应资质证书记载为准)。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平、陈科伊 联系电话 ***********、***-******** 、***********

附件下载:
《拆除施工安全协议》  
《废旧资产交易合同》  
附件:清单明细表  
现场踏勘确认书  
详情请见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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