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 | ||||||||
标段编号 | ******TP*************** | 标段名称 | 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 | ||||||||
建设单位 | 海城市水利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宏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 建设地点 | 五道河一级支流三通河,二级支流前柳河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季天华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建[造]************** | *******.******元 |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计***日历天,实际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决算完成 |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 | 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号的相关规定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季天华 | 苏祥超 | 尚莹 | ||||||||
注册资格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
证书编号 | 建[造]************** | 建[造]************** | 建[造]**************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计***日历天,实际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决算完成 |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计***日历天,实际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决算完成 |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计***日历天,实际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决算完成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 | ||||||||
企业资质 | 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号的相关规定 | 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号的相关规定 | 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号的相关规定 | ||||||||
评审得分 | **.** | **.** | **.*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辽宁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TPBidder *.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