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年**月(至)****年**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单位: |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
采购项目名称: |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
采购需求概况: | (一)人员配备:派遣专业人员到采购方新媒体工作室工作,人数不少于*人。派遣人员须熟悉检察宣传、具有运维党政机关新媒体运维工作经验,能胜任检察日常宣传中的稿件采写、拍照拍摄、视频剪辑等方面要求。 (二)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参照检察院工作时间,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并以完成工作为限。派驻人员须服从采购方日常管理,遵守采购方规章制度。 (三)服务内容: *.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等新媒体检察宣传工作日常运维、监测; *.检察宣传网络稿件和传统媒体稿件撰写、采编、审校、推送等; *.办案、会议、活动等照片拍摄、修图等; *.视频策划、文案、拍摄、制作等。 |
预计采购时间: | ****-** |
备注: | 满足检察宣传工作需求。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