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NCZ******
项目编号: HRC-****-ZC***
项目名称: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年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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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 *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数量合计: | *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第(*)、(*)、(*)、(*)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时间: ****-**-** **:**:** 至 ****-**-**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元
****-**-**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B座****室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郑钰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欣磊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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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
[D****-**************-*]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NX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