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 * 四有限公司产业园Ⅲ工程表面热电离质谱仪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为中核四*四有限公司产业园Ⅲ工程,建设单位为中核四*四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表面热电离质谱仪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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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QT***WXR***C*****BD/GKZH-**ZXH****.*项目名称:中核四*四有限公司产业园Ⅲ工程表面热电离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产业园
*.*招标范围:表面热电离质谱仪(手套箱型)*台套,具体详见规格书。
设备技术规格要求:质保等级QA*/QAN,放化等级NR(S)/NR,无需监管,具体详见规格书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产业园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时间)。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
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在线注册,并交纳标书款,上传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及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主页搜索栏)签字盖章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点击项目报名。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电子版光盘以快递的方式邮寄给通过报名审核的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接到光盘后填写的《文件接收确认单》按照要求回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名称: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户:*******************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中核四*四有限公司产业园Ⅲ工程表面热电离质谱仪设备采购购标款"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号神舟大厦*层会议室。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一套正本、三套副本、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发布公告的媒体
招标公告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进行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号神舟大厦*层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钱磊 联 系 人:孙晨、杨振、庞博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com
*.其他说明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独家负责中核四*四有限公司产业园Ⅲ工程表面热电离质谱仪设备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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