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年 * 月 ** 日 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五指山市正义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 *********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 |
王蓝永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森林、林木所有权 |
海南省五指山市毛阳镇什稿村委会什冲土村 王蓝永(橡胶、槟榔) |
************JE*****L********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 |
公告单位: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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