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公告
(****)苏****破**号
本院根据无锡富泰盛精模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无锡富泰盛精模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无锡富泰盛精模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民丰路***号锋尚文创中心**楼;邮政编码:******;联系人吴呈涵***********)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财产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无锡富泰盛精模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无锡富泰盛精模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