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604破1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4破1号——浙江晨辉婴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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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浙****破*号--浙江晨辉婴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小时前 公 开 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公告

(****)浙****破*号

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浙江晨辉婴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浙江晨辉婴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浙江晨辉婴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B座八楼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林律师,联系电话:***********)。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晨辉婴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晨辉婴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晨辉婴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该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话联系浙江晨辉婴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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