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临平区水岸嘉园*-***地下一层储藏室使用权 |
标的编号 |
HJS****ZC****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转让底价 |
*****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宣小姐、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号泛海国际A座**楼 |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
标的名称:杭州市临平区水岸嘉园*-***地下一层储藏室使用权计量单位:个所在地:杭州市临平区水岸嘉园数量:*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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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临平大东安社区综合改造项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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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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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号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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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孙宏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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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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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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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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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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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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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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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临平区水岸嘉园*-***地下一层储藏室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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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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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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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转让方处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在《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为准);《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受让方转账时必须在备注或附言上注明转账人姓名(转账人必须与《成交通知书》中受让方姓名一致)。(*)同意杭交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及转让方出具的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的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将储藏室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无产权证),储藏室的使用权期限与地上商品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国家或政府对储藏室使用和权属及使用(含补交相关税费的)有特别规定及要求的的,受让方购置储藏室后,使用期间应服从其规定。(*)该地下储藏室仅用作储藏物品,不得住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和使用性质。不得在地下室设置、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危险化学用品等高危物品。(*)受让方若将该地下储藏室的使用权转让的,应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优先购买权,须与物业管理公司及第三方商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签订后,受让方所拥有该地下储藏室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在购买前已经知道由于地下室不透风及易潮的特殊性,储藏室内不宜长期放置易受潮的物品,且受让方不得以此向转让方索赔或投诉。(*)受让方购买的地下储藏室区域内可能预设了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可能会对受让方正常使用该储藏室产生一定的影响。并承诺不对现有储藏室结构进行调整,保证设施设备的完整,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相关设施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所产生、涉及的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让方所支付的使用权转让费,仅系地下储藏室的使用权转让费,不包含物业维修基金、设施维护费用、物业管理费、公共能源费等费用。(**)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样本相关内容为准。*、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文本相关内容为准。*、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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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临平区水岸嘉园小区业主。【执行标准:若业主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若业主为非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若业主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均需提供其持有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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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何女士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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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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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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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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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
是否专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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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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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 元 |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小区业主证明文件:若业主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若业主为非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若业主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均需提供其持有的大美公寓房地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承诺函.docx
标的清单.pdf
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样本).pdf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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