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白油加氢装置扩能降耗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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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万吨白油加氢装置扩能、降耗、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万吨白油加氢装置扩能、降耗、提质改造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工业园区东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以现有***万吨/年原料(渣油)预处理装置产出的加氢原料油为原料,采用加氢精制工艺,生产溶剂油*.**万吨/年、**#白油**.**万吨/年、**#白油*.**万吨/年、***#白油*.**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改造现有**万吨/年精制加氢装置。*.储运工程,利用现有加氢原料油罐区、溶剂油罐区、工业白油罐区。*.辅助工程,利用现有焚烧站、火炬、循环水池、除盐水站、空压站等。*.公用工程,利用现有给排水系统、蒸汽锅炉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环保工程,利用现有工艺加热炉、装卸区及储罐区现有油气回收装置、污水处理站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现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设施、现有*****立方米事故水池,生产装置区无组织废气采用LDAR技术,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减振等措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约占总投资的*%。

二、根据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万吨白油加氢装置扩能、降耗、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号),本项目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呼图壁县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年)》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加氢反应炉烟气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加氢常压炉烟气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加氢减压炉烟气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制氢转化炉烟气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加氢反应炉、加氢常压炉、加氢减压炉及制氢转化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焚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采用半干法除酸+多级碱液喷淋技术处理,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罐区和装卸区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技术,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特别排放限值中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含硫含氨废水送项目区酸性水汽提装置预处理后,与焚烧炉烟气脱硫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和脱盐水站排水通过园区下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罐区、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七)该项目正常投产*至*年内应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大气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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