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玉山县七一、姚源水库水源及灌区配套改造建设项目(仙岩镇)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
玉山县七一、姚源水库水源及灌区配套改造建设项目(仙岩镇)
施工一标段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玉山县七一、姚源水库水源及灌区配套改造建设项目(仙岩镇)施工一标段于****年**月**日**:**时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山中心公开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有效的投标文件,于当天结束评标工作并于第二天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经我单位核实,原公示的中标候选人第一排序人“山东中泽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建造师“韩新安”有项目在建工程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经我单位与监管单位研究决定,山东中泽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取消山东中泽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标排序人资格,现重新公示前两名中标候选人。
公示如下:
第一排序人: |
江西润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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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 |
承诺工期: |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刘清科 |
注册证书编号: |
赣************ |
第二排序人: |
温州泰洲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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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 |
承诺工期: |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曹晨野 |
注册证书编号: |
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日,公示起始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号)的规定和程序,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年**月**日下午**:**前)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以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招标人:玉山县仙岩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姚先生
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玉山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