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乡投水务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华贝广场售楼部**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张村路绿宝嘉园**号楼****号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宁墩镇水厂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
项目编号 |
NGS-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兰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道**号(原林业站二楼)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范金婷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技术负责人:史海洋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Z****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金焱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马店镇马店街道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陈和平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技术负责人:邓卓喜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BFZ**(**)****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环城东路祥和家园*幢***-***室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刘恒玉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技术负责人:赵建川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FGY********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鑫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顺水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安徽省密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海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迎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脸识别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二条第三款要求,清标环节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安徽易思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万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徐先生(招标人)、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