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罗传声)
编号:***
权利人罗传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茂名市官山三路北三巷*号大院*号***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号的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我局将依法补发新证。现声明自本公告网登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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