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序号第**项中的履约担保金额修改为:“为中标合同价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响应的是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履约保证金的内容,依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无需延期,故本次修改无需延期。
本修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自行关注。
招 标 人: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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