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微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辽宁省 | 鞍山市 | 千山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01月15日
项目编号:JH23-210311-00096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微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微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微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中上传的文件进行了更正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会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参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腾讯会议会议号*** ***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com,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为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开评标,开标会议开始后供应商需自行对报价进行解密,如开标会议开始后**分钟内供应商未完成报价解密,视为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报价,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需向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本。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本级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旧堡同兴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政府***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博昊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