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第二阶段设计施工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山东省 | 滨州市 | 邹平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2-01-20
项目编号:SDGP371681202202000003
招标单位:邹平市民政局
项目名称:邹平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第二阶段设计施工项目
联系方式
0543*******
联系人:未*
单位: 邹平市民政局
招标人
1875*******
联系人:未*
单位: 山东国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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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邹平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第二阶段设计施工项目更正公告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邹平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第二阶段设计施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邹平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 滨州市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邹平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国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邹平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第二阶段设计施工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邹平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第二阶段设计施工项目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原采购信息内容:磋商公告中:邹平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第二阶段设计施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前递交响应文件。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号、财库【****】**号、财库【****】***号、财库【****】***号、财库【****】**号文件等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部分:(*)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供应商以下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②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③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价格扣除幅度: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按照上述要求,有关事项明确如下:①本项目是否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否。□是。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予以明确。②本项目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否。□是。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并在技术文件中予以明确。变更为:磋商公告中:邹平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第二阶段设计施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的可能,请供应商综合考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部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邹平市民政局         地    址:邹平县(邹平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邹平市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国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区)黛溪街道办事处黄山三路**号号沿街房*号楼***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柏河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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