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翠屏区岷江新区起步区南片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采购公告
四川省 | 宜宾市 | 翠屏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02-16
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1
开标时间:2023-02-21
项目名称:翠屏区岷江新区起步区南片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翠屏区岷江新区起步区南片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潜在供应商提出质疑未明确在什么情况下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现在更正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表中“*”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一)原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表中第八条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现更正:*.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部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概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详细陈述。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号附*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科建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号世外桃源**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MA**LTJE*H
电话:***********
四川中科建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附件:更正公告.pdf
财政结算审核采购文件(补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