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西凤漾单元XSS-**-**-**D号地块(智创湾)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配套景观及桥梁工程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条件”描述调整为:
本项目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西凤漾单元XSS-**-**-**D号地块(智创湾)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配套景观及桥梁工程,已由南太湖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代理机构为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西凤漾单元XSS-**-**-**D号地块(智创湾)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配套景观及桥梁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为JF****-***X-HS。
二、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风景园林类专业或桥梁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但是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建筑师注册证书,是否有误?《招标公告》第*页:*.*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风景园林类专业或桥梁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 《招标文件》第**页:投标文件格式《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注:“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建筑师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
答:《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原要求“注: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建筑师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现修正为:“注: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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