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CS-************-*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会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运城大厦**楼天虹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要求 (*)乙方负责将领取券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杂费。 (*)对于领取券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乙方须向采购人书面说明原因,未出具书面延迟送货说明,乙方每延迟一天到货,采购人有权按照此批延迟交领取券总价的*%向供应商收取违约金。 *.人员配置要求乙方必须安排*名专员,负责该项目货物采购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并确保电话**小时畅通。项目负责人张越***********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小时内必须响应。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其他要求(*)领取劵不记名,持券人凭券享有领取劵载明的权利。持券人凭券消费时,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一切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差别对待或限制持券人享有的上述权利。 (*)领取劵适用门店:天虹超市湖南区所有门店 (*)领取劵有效期:贰年(有限期从我公司提供给采购人有效领取劵当日算起) (*)领取劵消费范围:食品、粮油、生鲜、日化等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领取劵的使用说明文字,应当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 *.付款方式: (*)支付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会委员会 (*)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际领取券数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实际领取券数量),乙方在向甲方提交领取券后,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日内,支付实际金额的***%。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长沙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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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①乙方所出售货物(含持券人凭券购买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③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含持券人凭券购买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领取劵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若遇有数量问题时,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提货券内容与本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不符),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履约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确保领取劵有效期内正常经营,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未使用提货券票面金额总和退还本合同采购价款,且乙方退还采购价款不以甲方回收、退还领取劵为前提,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停止兑付剩余领取劵,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差别对待持券人与其他消费者,或限制持券人正当消费者权益的,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或禁止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参与甲方其他采购项目。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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