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81-01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48号(1-15-3)房产转让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和平区
发布时间:2024-08-12
项目编号:GR2024LN1002131
项目名称:(2024)1281-01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48号(1-15-3)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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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LN*******
项目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号(*-**-*)房产转让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沈阳市煤气有限公司
转让方代码 ******************
转让方类别 自然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及网站公告等,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是否完全符合房产所在地(沈阳市皇姑区)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否则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过户,属于受让方单方违约,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交纳的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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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