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分钟前 | 公 开 人:浙江晓法律师事务所 | |
浙 江 省 温 岭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浙 **** 破 ** 号
本院于****年**月**日根据陈禹锦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岭东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晓法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温岭东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温岭东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号发达大厦*层;联系电话:***********;联系人:项勇)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岭东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温岭东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请携带相关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