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清远市米兰工贸公司名下B1403002-1、B1403002-2、B1403002-3、B1403001*1地块(折合约112.3513亩)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估
项目编号:4418007606260142502130080
项目名称:关于收回清远市米兰工贸公司名下B1403002-1、B1403002-2、B1403002-3、B1403001*1地块(折合约112.3513亩)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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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关于收回清远市米兰工贸公司名下B*******-*、B*******-*、B*******-*、B*********地块(折合约***.****亩)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估 |
中介服务事项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
服务内容 |
委托*家评估机构对清远市米兰工贸公司名下B*******-*、B*******-*、B*******-*、B*********地块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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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平方米(**,***平方米)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备案要求说明 |
无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
(一)按照粤价〔****〕***号文等有关收费规定,参考评估业务的工作量计算评估服务收费。
(二)对评估费用不打折扣,按照上述(一)评估收费规定推算出按标准应收取的标准评估费用,由参加本次的评估机构平均收取(考虑到评估作业成本问题,若计得平均每家评估费用低于*.*万元时[含*.*万元]时,委托方按保底价每家*.*万元支付评估费用)。
(三)若非乙方原因需要重新评估并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书时,乙方收取评估费用为第一次应收评估费用的**%。
支付条件:评估成果经清远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委托方参照评估价格编制的补偿方案审核同意后视为采纳,委托方可向受托评估机构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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