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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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年-****年度工程类供应商名录公开征集-答疑、澄清纪要(第**号)
一、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澄清修改 主动澄清修改一: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十三、征集人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原文: 征集人:中山翠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经理、梁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翠亨大厦A塔**楼 现文: 征集人:中山翠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女士、何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翠亨大厦A塔**楼
二、项目日程修改 无。
三、其他说明 *、本答疑、澄清纪要是对征集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征集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澄清纪要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征集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澄清纪要”的内容为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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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