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阳县四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重二)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平阳县排水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姜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平阳县排水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阳县昆鳌大道平阳县排水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经济开发区金沙大道***号万晶湖畔中心西区*幢****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采购人名称:平阳县排水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平阳县四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重二)
三、采购项目编号:PYCG*********(重二)
四、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七、废标理由: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八、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应建一、马明、王小燕、许晓东、单国方(组长)。
九、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地址:平阳县鳌江镇蓝田花苑*幢*单元*楼
*、采购人: 平阳县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地址:平阳县昆鳌大道平阳县排水有限公司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阳县财政局国企组织科
联系人:蔡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