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石规资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号令),经石柱县人民政府批准,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特委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本宗地的公开出让活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 面积 (㎡) |
地块 用途 |
出让 年限(年) |
主要规划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限高(米)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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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沱镇朱家曹村老湾组 |
*****.** |
三类工业 |
**年 |
≥*.* |
** |
不低于** |
/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注:
本次出让宗地的具体规划条件、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规划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石柱规资条件〔****〕****号)。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非在石柱县注册成企业的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承诺在石柱县成立新公司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时,须提供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工商营业执照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
(一)发现和核实竞买申请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或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
(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黑名单”或尚未得到处罚的;
(五)有其它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如有发现以上情况存在或弄虚作假,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竞买人资格,竞得结果无效。
三、公开出让时间、保证金交纳时间、地点、主持、资料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四)报名及报价地点:石柱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五)主持:石柱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确定相关人员主持。
(六)申请人可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网站(**********************************************)自行查询下载获取地块相关公开出让文件,提出竞买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地块内地上、地下各种管网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资处理。
(二)宗地竞买人只有*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挂牌及报价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至**时);竞买人有*家以上(含*家)的,则转为拍卖方式出让,起拍价为****万元(壹仟叁佰肆拾叁万元),其拍卖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三)竞得人在该地块从事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其安全生产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将收回或注销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取消其确认资格,并没收其竞买保证金。
(五)本宗地按现状出让,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等,详见有关出让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新区写字楼五楼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石柱万寿支行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 *************************
*、重庆银行石柱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石柱支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柱支行 ***********************
收款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