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2024年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信息库征集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 四川省 | 成都市
发布时间:10小时前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4
投标截止时间:2025-03-04
项目名称:四川银行
联系方式
1878*******
联系人:廖**
招标人
1325*******
联系人:冯**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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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银行****年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信息库征集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川银供应商库〔****〕*号),比选人采购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潜在比选申请人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四川银行****年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信息库征集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川银供应商库〔****〕*号

比选项目简介:本项目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分为*个子库(以下“子库”以“包件”代替入库期限为*年。使用范围:*个包件的入库供应商分别适用于全行经营活动中需要进行诉讼(含执行)案件代理、破产案件代理的总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作为价格征询及采购邀请使用。

*.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银行资产处置方向)采购需求内容:为本行提供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正常类或关注类资产清收处置等诉讼案件的法律代理服务或法律尽调、资产证券化等法律服务。

*.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方向)采购需求内容:为本行提供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诉讼案件的法律代理服务。

*.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方向)采购需求内容:为本行提供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的法律代理服务。

本项目分为*个包件,每个包件本次征集数量如下:

包件一: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银行资产处置方向):征集入库**家,递交响应文件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家。

包件二: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方向):征集入库**家,递交响应文件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家。

包件三: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方向):征集入库**家,递交响应文件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家。

四、比选申请人应符合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包件一: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银行资产处置方向)的基本条件:

*.依法注册成立且成立时间不少于*年(即****年**月前成立(不含**月)),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若为分所的,还需提供总所授权书。同一律师事务所总、分所均参与征集的,分所无效。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五年内(****年*月*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本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未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没有出现违背社会责任的不良信息。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服务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在金融法律服务及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等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良好的专业经验和突出的服务业绩。提供至少*个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为金融机构代理的法律生效判决文书(金融机构胜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律所公章)。若供应商认为提供的以上材料所含信息不足,可同时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委托代理合同(协议)等)。

*.书面承诺了解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办理与本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能够积极响应并参与本行各类诉讼案件的律师选聘工作,符合本行相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履职回避的要求。

*.书面承诺本律师事务所及其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是在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凉山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本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二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听从本行工作安排或不采纳相关工作意见,导致本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三是发表过损害本行形象、声誉的言论或作品的;四是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责的;五是代理本行诉讼或非诉事务期间以及代理结束之后,利用掌握的本行内部信息又代理其他当事人向本行主张权利的;六是泄露本行商业秘密;七是存在重大经济纠纷、违约诉讼,或者涉及刑事诉讼;八是被政府及有关部门查处、曝光或已经进入行业协会禁用名单;九是对本行人员或亲属进行商业贿赂或商业欺诈;十是其他不适合入库的情形。

包件二: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方向)的基本条件:

*.依法注册成立且成立时间不少于*年(即****年**月前成立(不含**月)),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若为分所的,还需提供总所授权书。同一律师事务所总、分所均参与征集的,分所无效。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五年内(****年*月*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本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未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没有出现违背社会责任的不良信息。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服务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在金融法律服务及银行的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良好的专业经验和突出的服务业绩。提供至少*个金融机构与其他方发生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其中任意一项相关业务领域诉讼案件的为金融机构代理的法院生效判决文书(金融机构胜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律所公章)。(若供应商认为提供的以上材料所含信息不足,可同时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委托代理合同(协议)等)。

*.书面承诺了解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办理与本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能够积极响应并参与本行各类诉讼案件的律师选聘工作,符合本行相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履职回避的要求。

*.书面承诺本律师事务所及其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是在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凉山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本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二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听从本行工作安排或不采纳相关工作意见,导致本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三是发表过损害本行形象、声誉的言论或作品的;四是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责的;五是代理本行诉讼或非诉事务期间以及代理结束之后,利用掌握的本行内部信息又代理其他当事人向本行主张权利的;六是泄露本行商业秘密;七是存在重大经济纠纷、违约诉讼,或者涉及刑事诉讼;八是被政府及有关部门查处、曝光或已经进入行业协会禁用名单;九是对本行人员或亲属进行商业贿赂或商业欺诈;十是其他不适合入库的情形。

包件三: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方向)的基本条件:

*.依法注册成立且成立时间不少于*年(即****年**月前成立(不含**月)),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若为分所的,还需提供总所授权书。同一律师事务所总、分所均参与征集的,分所无效。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五年内(****年*月*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本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未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没有出现违背社会责任的不良信息。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服务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在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代理领域具有良好的专业经验和突出的服务业绩。提供至少*个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律所担任破产案件代理人提供代理的委托代理合同或法院生效文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是律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案件提供法院相关文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律所公章)。

*.书面承诺了解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办理与本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能够积极响应并参与本行各类诉讼案件的律师选聘工作,符合本行相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履职回避的要求。

*.书面承诺本律师事务所及其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是在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凉山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本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二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听从本行工作安排或不采纳相关工作意见,导致本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三是发表过损害本行形象、声誉的言论或作品的;四是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责的;五是代理本行诉讼或非诉事务期间以及代理结束之后,利用掌握的本行内部信息又代理其他当事人向本行主张权利的;六是泄露本行商业秘密;七是存在重大经济纠纷、违约诉讼,或者涉及刑事诉讼;八是被政府及有关部门查处、曝光或已经进入行业协会禁用名单;九是对本行人员或亲属进行商业贿赂或商业欺诈;十是其他不适合入库的情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活动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注: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查询供应商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若被列入采购人禁用供应商名单中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比选文件自*******日至*******每日*:**-**:**,**:**-**:**(北京时间)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谷*号楼*楼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标书售卖处(地址)获取现场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报名费现场支付,以上资料均盖单位公章。现场报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谷*号楼*楼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标书售卖处网络报名: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报名费转账回执单复印件。彩色扫描后以XX公司(公司全称)+项目名称包件号作为文件名称发送至我公司邮箱(**********@qq.com),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后回复报名邮件在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转款缴费成功视为获取采购文件成功。

报名费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号:*****************

号:************

转账备注:四川银行****年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信息库征集项目(第二次)(包件号报名费(可简称)

*.比选文件售价:每个包件人民币***/(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申请资格不能转让)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天府新谷*号楼*楼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注:本次采购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选择邮寄比选申请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与比选代理机构联系,按要求密封并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因邮寄以及其他原因,比选申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未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比选邀请以公告形式在四川银行官方网站(www.scbank.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十一、有关本次比选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

联系人:廖老师李老师

话:***********  ***********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天府新谷*号楼*楼

联系人:雅康张引

话:***********  ***********

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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