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庄河市中医医院紫外线消毒器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包装机械/容器消毒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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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庄河市中医医院 | ||
行政区域 | 庄河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英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庄河市中医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庄河市新华路一段**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主任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迪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新华办事处大宽街一段**-*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英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庄河市中医医院
项目名称:庄河市中医医院紫外线消毒器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紫外线消毒器**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一次公告,截止到****年**月**日报名截止时间止,仅有一家单位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由于报名不足三家,随后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本项目的二次公告,截止到****年**月**日报名时间止,又仅有一家单位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资格条件要求合理,评分标准设置合理,商务条款及技术参数设置没有排他性、歧视性和倾向性,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现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惠州市瑞兴医疗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工业城地段三楼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庄河市中医医院
地址:庄河市新华路一段**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
*.财政部门
联系人:无
联系地址:无
联系电话:无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迪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新华办事处大宽街一段**-*号
联系方式:王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