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如资质证书已过期,但已通过资质审查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本项目拟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本项目拟派拟任本工程的施工员、质量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岗位证书。
备注: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管理人员、施工员,以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关系、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信誉要求:自****年*月*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号)执行。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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