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发布的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年起(**个月)薄壁不锈钢管及管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G**********)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更正修改如下。凡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认真编制投标文件。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
一、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补充提交样品条款相关事宜。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天上午**:**-**:**时间段内到达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递交样品,投标人须对样品进行密封包装,并于外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及投标人名称,逾时将不接受。
*.未按要求提供的样品代理机构不予接收、不予参加项目评分。
*.各投标人的样品留样直至评审结束,中标人的样品留样直至项目验收,且需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留样。中标人递交的样品及参数作为采购人的验货依据之一,中标人交货产品的质量不能低于评标样品的标准
*.投标人的评审样品不能相互共用。
*.代理机构在收取样品时没有对样品外观验收及性能测试,所以对样品的破损或质量概不负责。由于场地空间有限,敬请各有关投标人支持配合,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取回评标样品,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领回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行处理不被领回的样品。
*.样品要求:
序号 |
名称 |
材质 |
数量 |
* |
沟槽管材 |
***及***L |
**cm一段、弯头一个、卡箍一个; |
* |
DN**双卡压管材 |
***及***L |
**cm一段、弯头一个 |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大涌口大路*-*号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先生、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及法定工作日:上午*:**-**:**;下午**:**-**:**
E-mail:**@gemas.com.cn
(三)平台技术支持
如投标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阳光平台技术客服协助处理。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