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办学”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集中办学”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明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东苑小区A区*号楼***室
成交金额:柒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集中办学”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需至少*辆**座及以上校车提供服务,接送金安区*个乡镇**所学校学生集中上学、放学,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车辆及人员配备、安全等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满足采购文件需求各项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启青、刘志、吴丽娟、王华军、刘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号*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地 址:六安市安丰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龙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皖西大道健康苑小区**栋商铺***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工
电 话:****-*******
十、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轮报价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