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道路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安徽省 | 铜陵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03月26日
项目编号:TLCG2025SF039
中标金额:52.8万元
项目名称: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方式
0562********
联系人:未*
招标人
0562********
联系人:未*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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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LCG****SF***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道路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铜陵阡陌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镇大院村枣岭组**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道路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竞争性碰商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竟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以***万元合同价款用完对应的实际工期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质量验收达到“合格”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军、张玉玲、许建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业绩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

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道路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安徽省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钢陵阡陌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

*

义安区东部城区道路交通标牌、标线及安全设施维护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铜陵市义安区市政建设管理处

钢陵阡陌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

*

铜陵市交警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经开区)

安徽省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钢陵阡陌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

*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城区****-****标志、标线维护项目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钢陵阡陌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

****年义安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零星工程项目

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钢陵阡陌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

G***东尧一级路通行风险隐患整治项目

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东至分中心

钢陵阡陌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年***日

*

铜陵长江公路大桥****年度交通设施维护

铜陵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处

钢陵阡陌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年**日

*

泾县国省交通标志牌采购简装项目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钢陵阡陌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

东至主城区部分路段更改交通标线、增加交通标志项目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钢陵阡陌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西大圩重点路段等处塔设警示桩、标牌、标线等采购安装项目

安徽省自湖农场集团有限责仟公司

钢陵阡陌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铜陵市泰山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公交总公司对面东宸酒店**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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