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年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XLWS*******-***。
二、项目名称:****年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简介:
对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旗下子公司预计产生的*.*万吨污泥提供相关污泥处置服务(其中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预计产生*万吨污泥,泸州市兴合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预计产生*.*万吨污泥),服务期限为*年或我司污泥不再跨市运输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采购预算金额***万元,项目单价限价:***元/吨(含税价)。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内容。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的一般固废处置能力资格(处置固废类别含污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前(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号*栋*楼现场购买,购买时请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服务。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号*栋*楼***)
十、本招标公告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桂江路***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号*栋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