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皇姑区**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 日至 **** 年* 月 **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时间:****年*月** 日至 **** 年* 月 **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沈财采【****】***号)。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视为投标(响应)无效。
*、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号
联系方式:孟令中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才金萍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