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将乐县荣茂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闽**破*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普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为将乐县荣茂竹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荣茂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经管理人调查,收集职工债权信息如下:
截至****年*月**日,暂未发现荣茂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此外,该公司无欠缴个人社医保费用与住房公积金。综上,荣茂公司无职工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管理人对以上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至****年*月**日止。荣茂公司职工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将乐县荣茂竹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