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11-E-20a地块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温州市
发布时间:01月25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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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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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交易方式:
挂牌
地块编号: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 单元**-E-**a地块
挂牌(拍卖)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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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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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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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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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底价:
地块名称: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E-**a地块
土地位置:
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朱宅村、河滨村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容积率:
*.*-*.*
所属行政区:
温州市
出让面积: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元
竞买保证金:
*******.******元
竞买增价幅度:
*******.**
竞买人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二)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四)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地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楼)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接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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